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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2年起,台灣成為第37個免美國簽證的國家,多方便哪

但似乎還是有許多人不知道怎麼申請呢! 所以今天就來個懶人教學法囉~

 

 

 

 

 

大致簡單幾點先說明一下 : 

1. 只要去隸屬於美國的領土就必須申請

2. 必須具備新式的生物辨識電子晶片護照方可申請

3. 只接受信用卡線上付款(不限是否使用本人的)

4. "入境"或"過境"都可以使用,但停留日期不得超過90天

5. 旅客在申請ESTA授權許可前,不需行程具體規劃,但請記得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可能需72小時

6. 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通常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,以二者較早發生者為準

 

 

 

 

 

準備好了之後就來一步步懶人示範法啦((旋轉))

 

 

 

 

 

1. 選擇申辦類型

ESTA-01(1)

 

 

 

 

 

2.  [ 免責聲明 ]  請勾選"YES"

 ESTA-02

 

 

 

 

 

3.  [ 2009 旅遊促進法(條款聲明) ],請勾選"YES"(我已了解並同意上述條款)

ESTA-03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4. 開始填申請單

請全程使用英文填寫(不限全部大寫,或者字首大寫。)

ESTA-04

 

ESTA-05(1)

ESTA-05(2) 對照

ESTA-05(3) 對照2

ESTA-06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5.  付款前最後確認 (from網路抓圖)

ESTA-07 付款前最後確認(from網路抓圖)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6.  線上信用卡付款流程(from網路抓圖)

ESTA-08 線上信用卡付款流程(from網路抓圖)

 

 

 

 

 

7.  等待線上系統處理(from網路抓圖)

ESTA-09 線上信用卡付款流程2(from網路抓圖)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8.  申請狀態-許可核准(from網路抓圖)

ESTA-10 申請狀態-許可核准(from網路抓圖)

 

 

 

 

 

9.  付款收據(from網路抓圖)

ESTA-11 付款收據(from網路抓圖) 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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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VWP和ESTA的常見問題:

 

哪些旅客得適用VWP入境美國?

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入境美國:

• 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,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。

• 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,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。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。

• 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。

• 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,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(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),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。

• 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。

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,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。

因此,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。

 

 

 

哪些旅客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,而非ESTA授權?

下列旅客不適用VWP,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:

赴美目的非B1/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,包括:

• 欲在美國工作者(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),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、寄宿幫傭、實習生、音樂家、以及其他特定職種。

• 欲在美國求學(F簽證)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(J簽證)。

• 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(C1/D簽證) 。

• 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。

• 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。

• 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,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。

 

 

 

提出ESTA申請需準備哪些資料?

1.每份申請都必須提供英文的個人資料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護照資訊等。

2.申請者亦須回答有無傳染疾病、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、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以及其他相關問題。

3.兒童不分年齡,均須取得個別ESTA授權許可。

4.申請者亦須提供信用卡或金融卡資訊,以支付ESTA申請費用。

 

 

 

申請ESTA授權許可需要繳費嗎?

是的。實際費用需視ESTA授權許可是否得到批准。若被批准,則費用為14美元,涵蓋二部分的費用:

 若您的申請遭拒,則僅需支付處理費。

• 4美元的處理費

所有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申請者,每次提出申請都必須支付處理費,不論其許可是否獲得批准。

• 10美元的旅遊推廣法案費

若您的申請獲得批准,得到適用VWP赴美之許可,則您的信用卡或金融卡將被收取10美元的費用。這筆費用將匯入旅遊推廣基金。

 

 

 

我應何時提出ESTA申請?

您可以在旅行前任何時候提出申請,但我們建議您儘早申請。
VWP旅客在申請ESTA授權許可前,不需行程具體規劃,但請記得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可能需72小時。

 

 

 

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有多久?
1.ESTA
授權許可的效期通常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,以二者較早發生者為準。
請到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的ESTA問答集,了解哪些情形必須重新申請ESTA授權許可。

2.若旅客換發新護照、更改姓名、變性、改變國籍、或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,則必須重新申請ESTA旅行許可。否則,旅客在授權許可效期內均可前往美國,無需再提出ESTA申請。

 

 

 

我已具備有效的B1/B2簽證,還需要申請ESTA嗎?

不需要。

旅客若已具備有效的觀光簽證,只要旅行目的符合觀光簽證(B),且簽證尚未過期或遭撤銷,仍可使用該簽證。此情況下,不需再提出ESTA申請。具有效簽證者皆不需申請ESTA授權許可。

 

 

 

若以VWP入境美國,接著又到加拿大或墨西哥,可再以VWP回到美國嗎?

旅客以VWP入境,接者又到加拿大、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,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,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以及在加拿大、墨西哥及鄰近島嶼停留天數。

如需更多細節,請參考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。

 

 

 

我是持有綠卡的美國居民, 但是我並不經常去美國。 如果為了要適用赴美免簽的資格, 我是否應該先放棄我的綠卡?

永久居民如果要以VWP赴美,必須先填寫I-407表格放棄永久居民身份及綠卡,並且在完成放棄手續後等待4-6週即可登錄ESTA系統申請許可。

有關放棄永久居留的說明請查詢我們的移民簽證服務網站。

 

 

 

當我提出ESTA旅行許可申請時,卻被收取比14美元還高的費用,我該怎麼辦?

很多由第三方所成立的網站會收取費用並代替您提出申請。

如果您已透過某一個第三方網站提出申請,我們強烈建議您使用您的申請案號,至美國政府官方網站確認您的ESTA申請已經被傳送到美國海關及邊境防護局(CBP)的系統。我們建議您這麼做,是因為我們無法確認,透過第三方網站向CBP提出的申請是正確的。如果不正確,您在抵達美國時可能會面臨困難。

CBP無法退還您支付給第三方網站的費用。

如果您認為您被騙,請聯絡您的銀行或信用卡公司,要求他們除了該支付給美國政府的$14美元以外,其餘多付的費用請從您的帳單中刪除或退還給您。

 

 

 

我持有台灣護照是台灣公民。在線上填寫ESTA申請表時,系統要求我提供我的”身份證統一編號”以及我的”國民身份證號碼”。我應該如何填寫?

請在這兩個欄位都填寫您的”台灣身份證統一編號”。

 

 

 

資料來源 :  美國在台協會
http://www.ait.org.tw/zh/vwp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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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111日起,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,凡持新版普通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,並事先上網(https://esta.cbp.dhs.gov)申請「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, ESTA)」取得授權許可(處理費4美元,授權費10美元,合計14美元),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,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/B2簽證而直接赴美。

 

      符合赴美免簽證之資格

n  為中華民國在台灣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。

n  持我國核發並具效期之新版晶片護照。

n 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,且赴美停留在90天以內。

n  已取得「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」授權許可。

n  其他: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(如有犯罪紀錄、曾被美國拒絕入境、或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等)、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、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。在入境港口之移民官員並就能否入境有最終的裁量權。

 

 

 

   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之說明

n        ESTA是用以決定旅客是否有資格以VWP赴美的自動化系統。

n  ESTA申請流程:上網填表(https://esta.cbp.dhs.gov提出申請記下申請號碼付款檢視申請狀態。

n  ESTA所需資訊:以英文填寫姓名、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等生物特徵資料,並回答有無傳染性疾病、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、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及其他問題。無論個人或團體申請,每位申請者應負責本身申請資料之正確性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ESTA付款方式

n  所有ESTA申請之費用須使用指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。

n  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無需與旅客姓名相符。如朋友、親戚或旅遊業者等第三方代為申請,也可以為個人或團體之申請支付相關費用。

n  所有的付款資料取得後,才會處理申請案。

 

 

 

ESTA申請回應

多數情況下,ESTA幾乎可立即確認旅客是否取得VWP旅行資格。其申請可能之回應有3種:

(1) 授權許可-申請者可以VWP身分赴美

(2) 授權未定-申請者須在72小時內查詢網站更新資訊以得知最終決定

(3) 旅行未獲授權-將須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或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。

 

 

 

ESTA授權許可之效期

旅行授權許可一般有效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,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。

n  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。

n  ESTA僅授權旅客免簽證登機/船赴美。

n  在所有情況下,在入境港口或境外入境審查設施之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,可就旅客能否入境有決定權。

 

 

 

倘對ESTA尚有其他疑問

除我外交部或駐美國代表處及各辦事處外,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(CBP)設有電話服務專線(202-344-3710),非假日上班時段(美東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)提供英語答詢服務。



 

資料來源: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
http://www.boca.gov.tw/content.asp?CuItem=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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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/ 郵政編號 / 地址 英翻中

http://c2e.ezbox.idv.tw/

 

 

 

(因為已經申請過了! 所以只能示範到信用卡付款前,所以沒有浮水印的圖片直接是從網路圖片抓的! 若有用到,還請不吝告知將其撤下。謝謝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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